趕場

  
我們從一個城市趕向另一個城市演出,路程是在300公裡,在不到一下午的時間必須要開演之前趕到,當時這個城市的主辦單位派了一部好車讓我走高速公路,一直沒有下過150的時速。

在快到這個城市的高速路的收費口的時候,發現一輛警車,有兩個警察在那兒站著,看見我的車就沖著我的車說停停,我當時就想我超速了,但是我當時是說什麼都不能停,因為我開的車是外地車,再加上超速,一磨蹭演出就來不及了,我說闖,一下就過去了,一過去看見兩個警察打著警燈就追上來了,警察把帽子摘下來沖著我們倆說停停,我說快走快走,一定不能停,我說這個警察脾氣不小,一旦抓到之後我們就沒好。

結果我們是前面一輛奔馳車,後面一輛桑塔納,桑塔納一直咬得很緊,一直追到我們演出現場,我說到了演出現場,任打任罰都行,但是不能耽誤我演出,我剛剛一下車,兩個警察跳下來,“黃老師,我們是給您開路的,你跑啥呀。”